接受國外企業捐贈的生產設備如何納稅?
《企業所得稅法 》第六條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接受捐贈收入.接受捐贈收入,是指企業接受的來自其他企業、組織或者個人無償給予的貨幣性資產、非貨幣性資產.
哪些捐贈可以稅前抵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五十二條和五十三條,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的12%的部分,準予扣除.其中,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年度會計利潤.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
公益、救濟性捐贈支出標準分類如下:
一、允許1.5%比例扣除
由于金融、保險企業的特殊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融、保險企業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027號)規定:金融、保險企業用于公益、救濟性的捐贈支出,在不超過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1.5%的標準以內可以據實扣除.
二、允許10%比例扣除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宣傳文化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53號)規定: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國家批準成立的非營利性的公益組織或國家機關對宣傳文化事業的公益性捐贈,經稅務機關審核后,納稅人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在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10%以內的部分,可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扣除
上述宣傳文化事業的公益性捐贈,其范圍為:
1.對國家重點交響樂團、芭蕾舞團、歌劇團、京劇團和其他民族藝術表演團體的捐贈.
2.對公益性的圖書館、博物館、科技館、美術館、革命歷史紀念館的捐贈.
3.對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捐贈.
4.對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所屬的非生產經營性的文化館或群眾藝術館接受的社會公益性活動、項目和文化設施等方面的捐贈.
接受國外企業捐贈的生產設備如何納稅?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接受捐贈收入.如果你還有其他會計方面的疑問,請點擊小窗口,會有我們會計學堂專業的老會計為你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