籌辦期的工資費用可以作為開辦費列支嗎?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精神,首次執行日企業的開辦費余額,應當在首次執行日后第一個會計期間內全部確認為管理費用。企業在籌建期間內發生的開辦費,包括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借款費用等在實際發生時,借記本科目(開辦費),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故問題所述人員工資,可以作為開辦費核算。
此外,因開辦費的特殊性,攤銷期限一般應從開始經營的月份算起。不過要注意,按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精神,工資薪金的扣除強調真實發生、合理支出、據實扣除,對不合理或者未實際支付的工資薪金,無論在什么科目核算,都不允許稅前扣除。
開辦費的列支范圍
1、籌建人員開支的費用
(1)籌建人員的勞務費用:具體包括籌辦人員的工資獎金等工資性支出,以及應交納的各種社會保險。在籌建期間發生的如醫療費等福利性費用,如果籌建期較短可據實列支,籌建期較長的,可按工資總額的14%計算職工福利費予以解決。
(2)差旅費:包括市內交通費和外埠差旅費。
(3)董事會費和聯合委員會費
2、企業登記、公證的費用:主要包括登記費、驗資費、稅務登記費、公證費等。
3、籌措資本的費用:主要是指籌資支付的手續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匯兌損益和利息等。
4、人員培訓費:主要有以下兩種情況
(1)引進設備和技術需要消化吸收,選派一些職工在籌建期間外出進修學習的費用。 (2)聘請專家進行技術指導和培訓的勞務費及相關費用。
5、企業資產的攤銷、報廢和毀損
6、其他費用
(1)籌建期間發生的辦公費、廣告費、交際應酬費。
(2)印花稅
(3)經投資人確認由企業負擔的進行可行性研究所發生的費用
(4)其他與籌建有關的費用,例如資訊調查費、訴訟費、文件印刷費、通訊費以及慶典禮品費等支出。
籌辦期的工資費用可以作為開辦費列支嗎?答案是可以的,還可以按正常的做稅前扣除,如果你們還有哪些有疑問的地方,可以在線向會計學堂提出來,我們將為你們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