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收購免稅農產品的稅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應稅勞務(以下簡稱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下列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三)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
根據《關于免征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75號)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所列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扣除的進項稅額的第(三)項所稱的"銷售發票",是指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農產品依照3%征收率按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而自行開具或委托稅務機關代開的普通發票.批發、零售納稅人享受免稅政策后開具的普通發票不得作為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憑證.
這是因為國家鼓勵扶持農產品的生產銷售,是給予的一種補貼.首先,農產品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是免稅的,這是為了減輕農民的負擔.然后,抵扣其實是增值稅的原理決定的.眾所周知的,增值稅是鏈條性的,增值稅的抵扣,實質上是抵扣所有上家繳的增值稅.
比如11%稅率下,張三按100賣給李四,李四再按200賣給王五,王五再按300賣給消費者.這時候,張三要交100*11%=11的增值稅,李四要交200*11%-100*11%=11的稅,王五要交300*11%-200*11%=11的稅.可是假如僅僅是政策上給張三免稅的話,這時候對于李四來說,因為無法取得進項抵扣,結果就要交200*11%-0=22的稅,這樣一來,雖然表面上是給張三免稅了,但實際上是李四承擔了稅負,而李四又會通過降低收購價格,把這多交的11塊的稅再轉嫁給張三,從而使得國家的免稅政策并不能真正的優惠到張三.
所以為了促進農業發展,增加農民收入,減輕農產品收購企業的稅賦,才有此種特殊規定,允許按照買價的13%扣除率進行抵扣.
農產品進項稅額抵扣七種情況:
1.從一般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按照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2.進口農產品,按照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3.從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金額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4.取得農產品銷售發票的,以農產品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5.開具農產品收購發票的,以農產品收購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6.農產品進項稅額核定扣除,按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2〕38號)等文件規定,納稅人購進農產品,不再憑扣稅憑證直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而是根據購進農產品所生產的商品或服務的銷售情況,按照一定扣除標準,核定出當期農產品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7.加計扣除.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期間,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稅率貨物的農產品維持原扣除力度不變.
看了今天的資訊,大家有沒有更深刻地認識到國家對于農業稅收的優惠力度,為了從根源是初試環節農產品人收益,在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收購農產品時直接免稅,之后再其進行銷售時,以銷售發票為憑證再進行進項稅的抵扣,是不是設計很奇特.那么小規模納稅人收購免稅農產品的稅率就很清楚了吧.如果您還有其他方面的財務或者稅務問題,歡迎聯系會計學堂的專業老師.